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

元旦新制2018:軍公教篇(十八趴兩年後退場)

<軍公教>

1. 2018 年起軍公教全面調薪 3%,所屬國營事業將衡酌經營績效比照跟進;

2. 退撫與月退休金改為每月發放;

3. 領取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出國不用再主動通報,將透過「退撫整合平台」查驗是否出境;

4. 產業訓儲替代役停辦;

5. 82 年次以前出生未服役役男,全數轉服替代役,為期一年;

6. 83 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為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,但不用「下部隊」,同時仍可以家庭、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。

※補充年金改革相關新制,2018年7月1日起實施。



<公務人員>

1. 公務員 18% 優存利率,確定兩年退場,也就是在 2021 年元旦起歸零,月退金優存利率前兩年降為 9%,第三年歸零,一次退分階段調降,每兩年按 12%、10%、8% 之順序, 2025 年降至 6% 的利率;

2. 退休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準採本俸兩倍,以 35 年年資為例,首年從現行本俸兩倍的 95% 降至 75%,接下來每年遞減 1.5%,10 年後降至 60%;

3. 退休金採計期間採計最後五年平均俸額,逐年調至 15 年平均俸額,已退者不受影響;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 32,160 元,低於此標準者不砍退休所得;




4. 提撥率退撫基金財務每三年精算一次;

5.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公務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,可併計退休年資;

6. 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,包括公職、行政法人、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、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,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,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;

7. 請領遺屬年金資格公務員過世前與其累積存續婚姻關係 10 年以上,配偶年滿55歲,就可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年金,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,改領遺屬年金;

8. 若公務員配偶身分也是軍公教人員者,不得領遺屬年金,僅能領遺屬一次金,配偶身分為勞工則不在此限;

9. 公務員若離職轉入其他職業,退休時年資可併計;

10.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給予撫卹,但經判刑確定、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,不予撫卹。



<公教人員>

退休教職員年資滿 35 年者,所得替代率最高 75%,並分十年降到 60%; 

1. 年資滿 15 年者,退休第一年為本俸兩倍 45%,分十年漸降至 30%;年資滿 35 年者,所得替代率最高 75%,並分十年降到 60%;

2. 已退教育人員 18% 優存制度在新制上路後第一年起,年息降為 9%,並在 2021 年起全數歸零;領一次退休金者,分六年調降,至 2025 起降至 6%;月退若低於最低保障金額 32,160 元,不砍 18%;

3. 中小學教師、校長年齡滿 58 歲可起支退休,其餘教職員的起支年齡,將在 2032 年達 65 歲;

4. 退休金採計基準由最後在職一個月延為最後 15 年平均俸額;

5. 退休教育人員若離婚,經雙方協議,其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,擁有最高請求至二分之一退休金請領權利,但若配偶有參加勞保、軍保貨公教人員保險者,不在此限;

6. 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立學校教職員,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,並另以法律定之。

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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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自藍色小惡魔工作甘苦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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